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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梅州人员外包,梅州人事代理社保公司,派遣梅州社保代理公司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 40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广东广州市
  • 发布日期:2022-11-03 11:48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商信息
  • 会员类型:企业会员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广东广州市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77

派遣梅州人员外包,梅州人事代理社保公司,派遣梅州社保代理公司

梅州业务:解决员工社保、劳动合同关系签署、报销五险一金待遇申报、人员外包派遣

职场小贴士丨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正在求职或者初入职场的小伙伴想必对“试用期”都不陌生

有些单位说“试用期还在考虑阶段,所以先不签劳动合同。

这是真的吗?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府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包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包含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

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可为员工办理:买社保、买公积金、发工资、签劳动合同、办理五险待遇。

业务对接:骏伯黄先生 

咨询:  手机/V18319444741   办公Q:2628545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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